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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农业局

承担完善酒泉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酒泉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承担酒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承担酒泉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负责酒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酒泉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酒泉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酒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
    拟订酒泉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组织开展酒泉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
    拟订酒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县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参与酒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酒泉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开展酒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承担酒泉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组织实施酒泉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酒泉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