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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农业局

承担顺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顺平县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指导顺平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顺平县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组织和指导顺平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顺平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下属机构

  • 财务股 指导和监督顺平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顺平县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提出顺平县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顺平县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拟订顺平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县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引导顺平县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
    参与顺平县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
    组织开展顺平县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顺平县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顺平县农业局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监督。
    承担顺平县农业局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顺平县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