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西 桂林 兴安县

兴安县公安消防局

掌握火灾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兴安县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为兴安县政府和各地提供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量,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对兴安县各地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协调解决地区性的重大消防问题,提出兴安县城乡消防发展规划并负有督促检查落实职责。
对兴安县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对兴安县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下属机构

  • 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指导兴安县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指导兴安县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指导兴安县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指导开展兴安县消防志愿者活动。
  • 法规标准处 指导兴安县消防执法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负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际消防标准化的国内归口管理。
    指导兴安县消防法制建设,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内部监督。
    指导执行兴安县消防标准相关的消防技术论证和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
  • 宣传处 指导兴安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指导兴安县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制定兴安县消防宣传教育规划,策划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指导兴安县消防宣传骨干和通讯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