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公安消防局
对吉木乃县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负责组织制定吉木乃县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任命营职干部,提出团职干部任用名单。
下属机构
-
防火监督处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吉木乃县消防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吉木乃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指导吉木乃县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
分析研判吉木乃县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
科技处
指导吉木乃县部属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
指导吉木乃县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吉木乃县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指导吉木乃县部队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
-
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指导开展吉木乃县消防志愿者活动。
指导吉木乃县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指导吉木乃县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指导吉木乃县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