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公安消防局
对呼伦贝尔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负责组织制定呼伦贝尔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任命营职干部,提出团职干部任用名单。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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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监督处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呼伦贝尔消防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呼伦贝尔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指导呼伦贝尔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
分析研判呼伦贝尔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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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指导呼伦贝尔部属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
指导呼伦贝尔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呼伦贝尔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指导呼伦贝尔部队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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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指导开展呼伦贝尔消防志愿者活动。
指导呼伦贝尔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指导呼伦贝尔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指导呼伦贝尔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