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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公安局

维护镇原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镇原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管理镇原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对镇原县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下属机构

  • 指挥中心(研究室) 处置镇原县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事件,在执行各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重要警卫任务以及警务行动中进行指挥调度。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镇原县各级公安值班指挥机构的工作。
    奉命承担镇原县委、镇原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
    受理、处置镇原县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电话投诉。
  • 治安管理处 指导镇原县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组织实施镇原县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依法管理镇原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镇原县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 交通管理局 组织、指导和监督镇原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指导镇原县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指导镇原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组织、指导、维护镇原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