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管理清原满族自治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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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处
承办清原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戒毒工作。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
组织、指导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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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
组织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组织、指导和参与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依法管理清原满族自治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指导清原满族自治县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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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研究室)
受理、处置清原满族自治县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电话投诉。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原满族自治县各级公安值班指挥机构的工作。
收集、整理、报告清原满族自治县重要公安动态信息。
奉命承担清原满族自治县委、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