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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公安局

管理喀什地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对喀什地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喀什地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监督管理喀什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下属机构

  • 交通管理局 指导喀什地区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维护喀什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喀什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指导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 指挥中心(研究室)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喀什地区各级公安值班指挥机构的工作。
    受理、处置喀什地区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电话投诉。
    担负喀什地区性警务行动指挥以及执勤勤务的警力调配;随时接受、处置110电话报警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紧急求助。
    负责掌握喀什地区公安工作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的综合分析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开展专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当好领导参谋,组织协调全局性公安工作。
  • 治安管理处 组织实施喀什地区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喀什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指导喀什地区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依法管理喀什地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