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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信访局

承担督促检查中、兴安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兴安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承担兴安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向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兴安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下属机构

  • 督查室 负责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向兴安县交办信访事项以及兴安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协调、检查、调查和办结报告审核上报,工作。
    负责兴安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日常工作。
    负责对兴安县信访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对兴安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信访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
  • 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信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信访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兴安县信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信访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 办信处 负责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工作。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信访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转送兴安县的人民来信。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给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及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受理军队给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的涉及地方问题的来信。
    筛选重要信息,编报情况反映和摘报。负责对兴安县办信工作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