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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供销社(供销联社)

参与兴安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兴安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研究拟订兴安县供销社系统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兴安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兴安县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按照兴安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下属机构

  • 经济发展科 指导兴安县社直属独资企业 及参股控股企业按照《公司法》执行供销社章程,发展壮大合作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实施直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兴安县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
    推进兴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兴安县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研究制定兴安县供销社直属企业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意见。
  • 政工科 对兴安县社委派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负责兴安县供销社的评先表彰、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来信来访工作。
    承办兴安县基层供销社负责人任职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兴安县供销社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办公室 承担兴安县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负责兴安县宣传、普法、联络、接待工作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承担兴安县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内部协调、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指导兴安县供销系统安全保卫、仓储管理、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