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云南

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规范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开展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建立云南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指导云南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云南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拟订云南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建设并管理云南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 标准定额司 拟订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指导监督云南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拟订云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拟订云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 城乡规划司 指导云南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云南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承担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制定云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