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管理贵州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研究拟订贵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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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司
承担贵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制定贵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贵州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贵州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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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贵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贵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贵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认定贵州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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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拟订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建设并管理贵州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承担贵州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贵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