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开展长治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承办长治政府、军分区、长治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制定长治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长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审批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的技术要求。负责长治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长治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依法对长治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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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
贯彻执行长治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参与指导和制定长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指导长治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
负责长治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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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负责长治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长治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长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
负责长治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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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作处(法规宣教处)
参与长治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
承办长治行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制定长治人防、民防、应急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拟订长治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