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指导高雄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管理高雄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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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支队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高雄市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担负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组织协调高雄市法院警察业务训练和完成重大执行任务;
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司法警察支队主要领导干部可以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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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承办高雄市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出国出境政审等工作;
办理高雄市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高雄市人民法院高雄市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技术职称的管理和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及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的实施;
负责高雄市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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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
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
审理证券、期货交易、信托、票据、担保物权确认、担保物权纠纷等商事案件;
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理一审信用证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