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法院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管理长宁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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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支队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长宁县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司法警察支队主要领导干部可以高配。
办理长宁县人民法院对外接待和会议、培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装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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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处
制定长宁县人民法院和长宁县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
负责长宁县人民法院长宁县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长宁县人民法院并指导长宁县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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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长宁县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长宁县人民法院信息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排等工作;
负责长宁县人民法院长宁县法院院长会、长宁县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实施涉司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判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