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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人民法院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管理莱芜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下属机构

  • 执行局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
    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理莱芜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或者应当由莱芜人民法院提级执行的案件;
  • 干部人事处 负责莱芜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办理莱芜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莱芜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莱芜法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
  •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莱芜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咨询、引导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工作;负责莱芜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管理工作
    负责莱芜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巡查问责、综合调研、审委会事务、质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莱芜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
    负责莱芜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