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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检察院

领导凤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凤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制定有关凤县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下属机构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凤县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凤县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凤县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凤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 反贪污贿赂局 组织、协调、指挥凤县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研究、制定凤县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对凤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承办凤县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 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凤县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研究、制定凤县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凤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承办凤县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