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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对洪洞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负责洪洞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依法对洪洞县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洪洞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制定有关洪洞县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对洪洞县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洪洞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洪洞县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洪洞县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洪洞县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 反贪污贿赂局 研究分析洪洞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洪洞县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洪洞县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对洪洞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