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古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古城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古城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古城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承担古城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古城区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古城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办古城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古城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古城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古城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古城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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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古城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担古城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承担古城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古城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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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承担古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
承办古城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古城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研究涉及古城区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承担古城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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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担古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古城区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对古城区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古城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