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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平鲁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平鲁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平鲁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审议决定平鲁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组织实施平鲁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平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
    负责对平鲁区政府、平鲁区法院、平鲁区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受平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 办公厅 承担平鲁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平鲁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平鲁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平鲁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平鲁区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 研究室 围绕平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平鲁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平鲁区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平鲁区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编辑、印发平鲁区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平鲁区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