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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开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根据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监督开平区人民政府、开平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开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审议决定开平区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 研究室 起草开平区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开平区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编辑、印发开平区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开平区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研究开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开平区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开平区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负责对开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指导开平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拟订与开平区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受开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受理与开平区委员会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督促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