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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乌兰察布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审议决定乌兰察布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乌兰察布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审查办理乌兰察布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受理与乌兰察布委员会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督促催办。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乌兰察布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 办公厅 负责乌兰察布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乌兰察布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承担乌兰察布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代表大会和乌兰察布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 研究室 研究乌兰察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围绕乌兰察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参加起草乌兰察布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