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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人劳局

编制工业园区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指导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工业园区社会保障工作,抓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并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工业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业园区劳动力市场建设,负责劳务交流、职业介绍、劳动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下属机构

  •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工业园区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劳动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贯彻执行工业园区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工业园区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
  • 劳动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
    贯彻执行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负责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依法纠正和查处工业园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