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致公党的前身为洪门致公堂。洪门是我国清代初期出现的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民间秘密组织,相传以洪武(明太祖年号)的洪字为代称。
19世纪中崛起,该组织逐渐发展到海外,并很快地适应华侨在海外生存和斗争需要,
提出了“锄暴扶弱,除暴安良”,的行动纲领,以保护华侨的生命安全和正当的生活工作权益,在经济上互助互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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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处
负责中国致公党喀喇沁旗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党省委课题调研工作;
负责中国致公党喀喇沁旗委员会收集并反映社情民意;
负责中国致公党喀喇沁旗委员会开展本党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的研讨与培训;
负责中国致公党喀喇沁旗委员会制定参政议政工作相关文件并承办有关来文、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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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联络处
组织学习本党党章、党史;
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与周边国家的民间交流;承办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负责中国致公党喀喇沁旗委员会全省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建设,指导基层组织的政治学习;
了解致公党党员思想动态,配合有关处室对致公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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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产生,应经充分酝酿协商,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以保障选举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应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虚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接受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