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医管理局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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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司
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
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研究制订中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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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工作。
综合协调中医管理局日常政务,制定中医管理局工作制度;
负责河源市会议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
负责河源市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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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司
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药事管理工作;
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
负责河源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