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福建 三明 清流县

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清流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清流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负责清流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清流县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政务工作。
    负责安排、管理清流县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组织编报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
    承担清流县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
  • 审批管理处 负责推进清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清流县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办理清流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事项,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承担清流县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相关工作。
    管理清流县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与办理。
  •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负责起草清流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办清流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办有清流县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