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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退安办

负责草拟博爱县有关安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工作。
负责博爱县退役士兵(包括复员干部、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博爱县变籍退役士兵的接收、审查、呈报和安置工作。
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博爱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安置处 组织指导博爱县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拟订和协调落实博爱县有关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博爱县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指导博爱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