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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十二团车管所

负责草拟兵团十二团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兵团十二团各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及时向兵团十二团社会宣传车管工作。

下属机构

  • 车辆管理科 负责兵团十二团车管所聘用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兵团十二团交通事故及违反交通规章行为。
    负责兵团十二团机动车辆的审验、维修、保养工作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建档工作。
    负责兵团十二团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 牌证管理岗 保管好兵团十二团相关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核发兵团十二团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受理兵团十二团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档案管理岗 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做好兵团十二团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因涉嫌兵团十二团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保管好兵团十二团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