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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湖管理区财政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运粮湖管理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运粮湖管理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拟订运粮湖管理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运粮湖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运粮湖管理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组织制定运粮湖管理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运粮湖管理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国库科 承担拟订运粮湖管理区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研究和推行运粮湖管理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运粮湖管理区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运粮湖管理区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 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运粮湖管理区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
    承担运粮湖管理区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代编年度运粮湖管理区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
  • 综合科 拟订运粮湖管理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承担运粮湖管理区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运粮湖管理区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组织运粮湖管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