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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依法负责洪湖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承办和监督洪湖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洪湖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洪湖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下属机构

  • 国库科 承担拟订洪湖市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分析洪湖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洪湖市财政总决算。
    统一管理洪湖市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 法规税政科 参与起草洪湖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承担洪湖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洪湖市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综合科 参与监管洪湖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洪湖市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组织洪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管。
    拟订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