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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财政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金门县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金门县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金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金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承办和监督金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金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国库科 承担拟订金门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研究和推行金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金门县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金门县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 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金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
    指导、监督金门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金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金门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
  • 综合科 拟订金门县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组织金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金门县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监管金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