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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编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金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金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承办金门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金门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金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金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市直科 负责牵头拟定金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负责办理金门县市直党政机关和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负责拟定金门县市直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牵头拟定金门县市县两级编制分配方案。
  • 综合科 负责协助办领导对全办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编制系统自身建设。
    负责金门县机关党务、财务、干部人事、学习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金门县纪检(监察)工作。
  • 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金门县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受理机构编制举报事项并进行督办,负责牵头组织金门县机构编制工作考核。
    负责依法处理金门县违反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金门县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