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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负责西藏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组织西藏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检查监督西藏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省、西藏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纳税服务处 组织处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方面的投诉,组织开展西藏除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以外的税收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等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组织实施西藏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西藏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 人事处 负责西藏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统筹实施本系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权限承担西藏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津贴补贴及出国(境)政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西藏本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办西藏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
    对西藏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组织实施西藏外籍个人所得税及非居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办理和协调西藏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