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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监察局

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
按照规定权限,拟定或参与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

下属机构

  • 办公厅 汇总大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 案件审理室 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市局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承办市局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本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本委(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及对市局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复查决定的异议申诉等申诉案件,
    承办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大观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负责监督检查大观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履行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承办机关党务工作;
    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