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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盐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昌宁县盐业总公司担负着昌宁县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
承办昌宁县政府和省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昌宁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昌宁县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下属机构

  • 财务价格处 负责昌宁县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负责昌宁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盐价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昌宁县食盐价格调整提出建议。
  • 规划发展处 负责昌宁县盐业统计工作。
    负责昌宁县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
    编制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昌宁县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盐政处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昌宁县食盐批发许可证。
    负责昌宁县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负责昌宁县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拟订昌宁县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