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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盐业局

大方县盐业总公司担负着大方县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
负责大方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负责大方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对大方县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下属机构

  • 规划发展处 负责大方县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
    负责大方县盐业设备、质量、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大方县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大方县盐业统计工作。
  • 办公室 参与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省盐业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办法。
    承担中央、省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工作。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盐调拨计划,平衡盐的供应分配等工作。
    指导大方县盐业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
  • 财务价格处 负责大方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盐价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大方县食盐价格调整提出建议。
    负责大方县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