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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局

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总公司担负着大厂回族自治县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
对大厂回族自治县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下属机构

  • 规划发展处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
    编制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设备、质量、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盐政处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拟订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大厂回族自治县食盐批发许可证。
  • 办公室 参与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省盐业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办法。
    指导大厂回族自治县盐业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
    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承担全民安全食用碘盐或无碘食盐、消除碘缺乏危害及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