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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落实乐都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乐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乐都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乐都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乐都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承办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环境监察大队 对乐都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对乐都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乐都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贯彻国家和乐都区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 污染防治总量股 负责乐都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负责乐都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确定乐都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承担落实乐都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乐都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乐都区乐都区辖区内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初步审查。
    负责乐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
    负责乐都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乐都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