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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环境保护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雨山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雨山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负责雨山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和协调雨山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雨山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组织协调雨山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负责雨山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
    负责雨山区环境保护局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负责雨山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考核、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组织人事工作。
  • 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收集、整理、储存雨山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雨山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对雨山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 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雨山区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雨山区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及排污费财务、统计的编报工作。
    负责雨山区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完成雨山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