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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环境保护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防城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防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防城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防城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防城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防城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组织协调防城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负责防城区环境保护局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负责防城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考核、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组织人事工作。
    承办防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防城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完成防城区环境保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防城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 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防城区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负责防城区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负责应急受理、启动、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单位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应急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负责防城区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对防城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