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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水电管理局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水电工程管理和水电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承办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大厂回族自治县有关水利水电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基本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大厂回族自治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研究并参与规划编制。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指导大厂回族自治县水电管理局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水电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对大厂回族自治县水电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
    协助管理大厂回族自治县水电管理局日常工作,协调各处的工作关系。
  • 水电处 承办小水电建设有关技术文件的审查、审批。
    指导大厂回族自治县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
    承担大厂回族自治县小水电行业管理日常工作。
    承办大厂回族自治县水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统计工作。
  • 建设管理处 承办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利水电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资质管理工作。
    承担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利建设巡查工作,指导市、县主管的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承担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办法等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大厂回族自治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定额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