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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协调推动海沧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指导海沧区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指导海沧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海沧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三处 依法保护海沧区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海沧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会同海沧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海沧区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 民族工作处 协助海沧区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海沧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协调处理海沧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
    承办海沧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
  • 宗教工作二处 会同海沧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海沧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海沧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指导海沧区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