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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光泽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指导光泽县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承办光泽县委、光泽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指导光泽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光泽县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光泽县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光泽县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指导光泽县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指导光泽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指导光泽县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 民族工作处 负责光泽县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光泽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组织拟定光泽县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
    协调处理光泽县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
  • 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制方面重大问题和光泽县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活动问题。
    承担光泽县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负责光泽县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办光泽县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