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承办新林区委、新林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推动新林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指导新林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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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新林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会同新林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负责新林区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协助新林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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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三处
会同新林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保护新林区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负责新林区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协助新林区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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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一处
指导新林区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依法保护新林区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负责新林区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协调新林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