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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民政局

指导优抚乐都区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承办乐都区委、乐都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乐都区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按权限负责乐都区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负责乐都区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乐都区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乐都区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乐都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乐都区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乐都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乐都区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会同乐都区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乐都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乐都区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乐都区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负责乐都区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