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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民政局

指导优抚兴山县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兴山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承办兴山县委、兴山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兴山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负责兴山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兴山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兴山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兴山县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 优抚处 指导兴山县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兴山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兴山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兴山县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兴山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兴山县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兴山县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办兴山县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