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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湖管理区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运粮湖管理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运粮湖管理区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推进运粮湖管理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运粮湖管理区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运粮湖管理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运粮湖管理区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运粮湖管理区“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运粮湖管理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运粮湖管理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运粮湖管理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运粮湖管理区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运粮湖管理区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运粮湖管理区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运粮湖管理区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运粮湖管理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运粮湖管理区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