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福建 三明 将乐县

将乐县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将乐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将乐县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推进将乐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依法对将乐县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将乐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将乐县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将乐县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将乐县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将乐县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办将乐县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将乐县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承担将乐县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将乐县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将乐县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将乐县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承担将乐县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