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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金门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推进金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金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金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金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金门县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金门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金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金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金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金门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金门县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金门县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金门县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金门县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金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