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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按权限负责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促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